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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保全担保
财产保全担保,也叫诉讼保全,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,即法院审理案件时,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(被告)转移、隐匿、变卖财产,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,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。根据《国家赔偿法》的规定,法院应对保全错误负赔偿责任。所以,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,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。

财产保全担保包括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和解除财产保全担保,财产保全担保实质上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,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担保的法律特征。财产保全担保的制度价值在于追求程序正义和维护实体公正,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。中国现行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。
在提供担保方面,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,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,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;诉讼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,也就是说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,当然如果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,人民法院业依法驳回其申请。

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。如果没有以上条件,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。信用担保无需办理抵押手续,不影响企业经营所需资产的使用。

      案例
2020年12月中旬,我司承接深圳市XXX材料合伙企业(有限公司)、上海XXXXX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诉上海XXX等十五家企业破产联合管理人案件,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。在律师找到我司业务经理后,业务经理和当事人、律师进行案件紧密联系相互配合,收集材料,但是该案件由于证据材料不齐全,并且涉案金额较大,审核中出现一定的困难,我司在接到反馈时第一时间找到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再次审核沟通,如太平洋、人保、人寿等。在沟通中得知先前已经接收到该材料,涉案金额巨大,在司法界可谓是家喻户晓,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,最终大保险公司认定涉及股权且金额巨大,风险过大并且不可控因素比较多,提出多次拒保。公司召开紧急会议,并亲自跑到多家保险公司及法院了解情况,  我们的业务经理和我司坚持认为没有我们做不来的案件,争分夺秒和未回复审核结果的保险公司再次通话沟通,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,上海大家保险公司与我司承保。审核通过后出函仅用了2小时不到,帮助企业避免了股权变更、财产转移等的风险,保住了11亿涉案金额。

 

业务操作流程

收取案件材料
※原告及被告的起诉状
※原告及被告提出的证据清单
※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
※案件相关证据材料,笔录
※原被告身份信息复印件,
※新的证据材料
材料提交各省负责部门进行审核
出具保函
签合同、收费